中国税务 1984年 第3期 简讯

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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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实行浮动价格所得的收入,在财务上如何处理的问题。最近,财政部发文规定:企业实行价格浮动,不论是按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自行定价或由供需双方在规定幅度内协商定价,均应按实际售价(包括价格浮动部分)全部计入销售收入,并按规定纳税。销售这部分产品所获得的利润,应纳入企业利润总额,照章纳税。议销产品的收入,比照以上原则处理。

(摘自财政部1984年9月18日(84)财工字第25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