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5年 第2期 论坛

社会主义税收发展的客观必然性

王绍飞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是涉及全体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经济问题,不是单纯的财政问题。过去在理论上把税收简单化,只从财政收入上考虑税收的作用,削弱了税收的理论研究,降低了税收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次城市经济改革,用税收代替上交利润,使社会主义税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冲破了传统税收理论的局限,给我们提出一个新问题,即社会主义税收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是什么?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说明这个问题,对于社会主义税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税收发展的第一个原因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所有权与经营权普遍分离,这是引起社会主义税收发展的第一个原因。税收是体现国家所有权(或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国家所有权的变化必然要引起税收的变化。从理论上弄清楚税收与国家所有权的关系,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和作用,阐明社会主义税收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的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地租、利润、捐税都是凭借所有权支配剩余产品的经济形式,地租体现土地所有权,利润体现资本所有权,税收体现国家所有权。恩格斯说:“纳税原则本质上是纯共产主义的原则,因为一切国家的征税的权利都是从所谓国家所有制来的。的确,或者是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这样就没有什么国家所有制,而国家也就无权证税;或者是国家有这种权利,这样私有制就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所有制就高于私有制,而国家也就成了真正的主人。”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全民所有制的代表与历史上存在过的国家所有制具有不同的性质。这是人们容易理解的。但是不管国家所有制的性质如何,一切国家的征税权利都是从国家所有制来的,这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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