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5年 第4期
税制研究
现行税制执行中若干政策问题的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在利改税第二步对税制进行全面改革后,使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关系进一步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企业内部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制创造了条件。现经过调查,新税制实行半年多以来,在产品税、增值税、调节税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需要研究探讨,
一、产品税方面若干问题的探讨
1.产品税的税率有的偏高,有的偏低,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如上海日化工业公司反映:化妆品是美化人民生活的日用品,不应视为奢侈品。税率定为40%比较偏高。还有一般护肤护发用品,属保健性质,税率如果定为30%,亦略有偏高。再如,上海橡胶工业公司反映:橡胶cc鞋底税率20%,而皮鞋税率只5%,鞋底税率偏高。但是,在橡胶制品中,机动车轮胎税率为18%,而自行车轮胎税率只12%,又明显偏低。我们认为对产品税的税率可作一次检查,按照法制程序,作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