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2期 税收征管

黄冈县建行开展建筑税“三代”工作

张汉民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黄冈县建行根据省建行、财政厅对这一工作的部署,在人少、业务量大的情况下,积极承担了建筑税代征、代扣、代缴的光荣任务。从1984年6月份起,他们配合税务部门狠抓了应税清理和组织征收工作。通过清理,全行经办应征建筑税的已完和在建工程七十六个项目,应纳税投资额707万元,应纳税额70.65万元:到九月底已全都交纳入库。

黄冈县建行开展建筑税“三代”工作的主要作法是:

1.主动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对如何开征建筑税,他们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得到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县政府为开征建筑税工作,专门主持召开了建行、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调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强调相互配合,并要求县直建设单位带头支持建行征收建筑税工作。如县政府应征23164元和县政协应征的3200元建筑税款,已全部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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