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4期 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调节作用沈雪

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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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作为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方式,不仅具有聚集资金的财政职能,而且具有调节经济的经济职能。

何谓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就是说,国家通过征税,取得财政收入,必然要改变各经济部门、单位、个人以及地区间的收入分配,进而也就必然要对经济情况产生某种影响。国家正是通过这种影响,来表现它的一定政策,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由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是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税收必然是实行多种税、多层次、多环节的征收办法,分以下四个层次进行调节:一是利用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盐税、资源税,首先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对所有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单位进行广泛而普遍的调节;二是对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征收所得税参与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对社会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第二次普遍的调节;三是利用奖金税、个人所得税,对公民个人已经分得的那一部分国民收入(消费者)进行再次调节;四是利用减免税、加成征税、增减纳税环节等办法,再次进行必要的调节。可以说,随着利改税的全面推行,我国目前定的二十一种工商税收,将在不同的环节上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对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进行有力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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