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0期
工作研究与探讨
税务部门应当介入新办企业可行性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新企业或新项目在上马前首先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这不仅是企业的事,税务部门也应当参予。企业作为直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考虑资金、原材料、技术、市场需求量等,而税务部门则要从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的角度,看其能否为社会提供效益,为国家培养税源,进行宏观评价。
在这项工作中,税务部门可以发挥接触面广、信息灵、便于从宏观上进行调节的特点,帮助企业搞好决策。北京市平谷县山东庄大队准备投资60万元建造一个炼油厂,平谷县税务局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在综合考虑各项条件后,他们认为,这是一种高税率产品,加上原材料来源无保证,材料利用率低,生产条件差,投产后肯定会亏损。他们将这个意见提供企业后,又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促使企业改变投资方向,停建炼油厂,改建吸附材料试验厂,计划生产制氮分子筛,为国家填补一项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