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1期 在税收战线上

手中有权不谋私

牡丹江市税务三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谁能检举出我有占企业一点便宜的事儿,甘愿加罚十倍。”这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税务三分局郭苏民同志在市税务系统1984年表彰大会上提出来的。这位已有24年税龄的老专管员,从参加税收工作那一天起就把廉洁奉公,做为自己的座右铭。

老郭从不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也从不参加吃请。一次,在检查某公司纳税情况时,公司邀请他去饭店吃午饭,他却乘机溜走。次日,公司以为他怕人多不好意思吃,便把他关在办公室,由一位财务人员将酒饭端来,陪老郭吃。老郭端起自己带的饭,只吃自己的。大家赞叹说:“我们每个干部都能象税务干部这样不收礼、不吃请,就好了,”但是,也有人认为老郭这样做是“不近人情”、“太过份”。老郭却认为:公司领导对我如此“关心”和“照顾”是因为我们的手里都掌握着一定的税收权,有的企业想一本万利,也就来个“欲取先予”。如某服务站当月应缴税金2,600元,他们请求老郭免税。老郭耐心向他们解释说:“安置待业青年三年免税期已满,应按规定向国家纳税,再说,根据你们服务站的经营情况不符合免税条件。”事后,他们就让会计给老郭送100斤响水大米,10斤豆油票,并指定到西二条路高级粮店取。老郭严肃地说:“你们是党员,应该按《准则》办事。我们是执法单位,这样做对不起党,也对不起国家,票拿回去!告诉你们经理,工商税三天内送缴银行,不然,还要加收滞纳金。”果然,税金及时、足额入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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