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1期
协税护税
企业会计协税有功受奖
上一篇 下一篇1915年元月16日湖南省祁阳县政府召开全镇国营、集体企业财务人员大会,给协税有功的许伦益同志发了奖金,后又在县财贸系统先进代表大会上,颁发了立功奖状。
许伦益同志是祁阳县生资公司助理会计师。他一向以国家利益为重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积极协税护税,多次被评为纳税先进个人。1983—1984年协助税务部门查出两起重大偷税案件,追回税款77,485.43元。祁阳县税务局奖给许伦益同志500元。
1983年10月生资公司与广东省潮阳司马浦区仙港编织袋厂,签订了1,500,000个编织袋、价值750000元的购销合同,规定厂方陆续发货,生资公司按销货发票从银行汇付贷款,一切按手续办,表面看来不会有什么问题。老许责任心强,在每次结算中,发现推销员林××持本厂发货票来公司填写,这不符合发票管理制度。同时又发现潮阳司马浦区仙港编织袋四厂推销员来厂推销的编织袋,规格和质量均与前者的一样,但价格比仙港厂的便宜4分钱。老许想:公司业务员为什么舍贱买贵?!经了解才发现仙港厂的编织袋与四厂的编织袋同出一个厂,但发票却不同。老许一方面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当地税务所,另一方面,为了查清事实,老许便采取陆续要货,暂不付款的办法。对方发现老许收贷不付款,其中必有原故,便假惺惺地对老许说:“我明天去广州,你需要手表和录音机吗?”老许告诉他什么也不需要。并将仙港厂1983年以来的19张发票抄录送交城关税务所。几天后查实仙港厂并非生产单位,编织袋均采收购产品,他们私刻公章,伪造发票进行偷税72,89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