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1期
读者·作者·编者
对简便珠算法的一点补充
上一篇 下一篇中国税务编辑部:
“中国税务”1985年第6期“业务技术经验交流”栏焦传玺同志的《从含地方附加的所得税额中扣除地方附加的简便珠算法》一支,我认为报好,计算起来快速简便,一般的数字都可以算对。但焦说的方法还不够全面,有的数字按此法就算不对。例如,所得税额793元+1%地方附加7,03元=800.93元,995元+9.95元=1004.95元,用焦的方法,将含有地方附加的800.93元,从第三位减首位数“8”,减后为792.93,从第四位减“9”,从第五位减“2”,则为792.01元,与实际交纳的所得税额793元和地方附加7.93元不符;以含地方附加的所得税额1,004.95元为例,用焦的方法计算,算出的所得税额为995.41元,地方附加为19.54元,也与实际交纳数不符。前者的地方附加多扣减了0.99元,后者多扣减了9.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