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1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国营商业企业经营蔬菜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1985年9月10日 (85)财税字第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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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发(1985)98号《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做好城市蔬菜产销工作报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蔬菜放开以后,有些国营零售企业经营量下降,……对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由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给予一定的减免税照顾。”今后,对经营蔬菜零售业务的国营商业企业的减免税,一律照此精神办理,不准擅自作主,全行业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