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6期 税制改革

理顺国营企业所得税办法要有新突破

罗玉麟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上,经过前几年的利改税已初步进入新的轨道。国家对企业放宽了政策,企业有了一定财力,可以自行支配,这对于推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搞清经济,起到了突破口的作用。但是,要实现利改税的目的,目前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还有相当部分企业没有进行利改税,已进行利改税的企业,也没有完全按利改税办法执行,有的仍继续实行利润包干,有的用减免税保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明收暗不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行政干预太多,减免税频繁;大中型企业留利少,负担重,缺乏资金,不能自我改造,自我发展,难于搞活,没有后劲;所得税和调节税的征管工作,财税部门职责不清,存在都管都难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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