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6期 论坛

对开征资金税的可行性研究

严涛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在研究完善工商税制过程中,对国营企业征收资金税(有的称为资金费)的意见呼声颇高。认为其好处很多。一是可以遏制投资增长过猛的势头;二是可以促进注重投资效益。三是可以促进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和合理利用固定资产等等。有的还进而提出,资金税要成为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之一,逐步取代流转税,实现生产领域税收的非流转税化。孰是孰非,先不作定论。笔者认为,事实胜于雄辩,最好还是让事实来说话。

早在1964年,我国就第一次提出了对国营企业开征资金税的问题。为了探索其可行性,除了组织一些部门在上海进行调查研究外,还组织北京、天津等8个大城市,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等5个省,同时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的范围涉及机器机械、冶金、煤炭、电力、棉纺,卷烟、铁道和竹木器等行业,重点调查的企业有154户。并且,为了慎重起见,还组织计委、经委、物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广泛地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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