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2期
工作研究与探讨
正确发挥减税与免税的作用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的重要杠杆。税收部门不但要把该收的税收起来,更要严格地按照法的规范发挥税收的调节和控制作用。
税收政策规定的减税和免税。其指导思想是:在一定时间或一定范围内,通过税收上给予必要的减税或免税照顾,达到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目的。为此,国家在减税和免税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为了鼓励新兴工业的发展以及符合社会需要的先进产品的生产,对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确认的新产品,可以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对企业利用“三废”(废液、废气、废渣)生产的产品和以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按照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以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照顾;为了鼓励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事业的发展,对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化肥、农药、种于、种畜以及农机产品及其零配件等商品、兔征零售环节的营业税;对乡、村新办企业,在新办初期(除专项规定的产品外)按照规定纳税有困难的,给予一年以内减税或免税照顾;此外,为了配合国家对某些产品实行低价政策和降价措施,税收上均作了减税或免税的照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