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3期
大家谈
能说调节税是“鞭打快牛”吗?
上一篇 下一篇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实施以来,颇有成效,受到各界的好评。但也有遭非难之处:认为保留调节税是“鞭打快牛”,以取消为好。我觉得,这个非难是值得商榷的。
说调节税是“鞭打快牛”,无非是说,超过企业正常的留利水平,企业经营越好,收入越多,调节税率就越高,形象地说,即是牛跑得越快,鞭子抽得越狠。且不说“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已经作出了收入增长部分减征调节税70%的规定,为企业留了较大的后劲。就说超过企业正常的留利水平,收入越多,调节税率越高来说,如果依此就说是“鞭打快牛”,那么,所得税同样也应该说是“鞭打快牛”了,因为所得税也是利多多征、利少少征、无利不征的,特别在实行累进税率的条件下,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