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1985年12月25日 (85)财税营字第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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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全国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税政业务会议讨论的意见,现将营业税的几个政策业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体业户经营商品批发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个体经济迅速发展,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实行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政策,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对从事商品经营业务的个体业户,凡具备条件的,在征收营业税时可以按批发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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