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4期 税收征管

严格掌握对新产品减税免税 正确发挥税收扶持技术进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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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发出了《关于严格掌握对新产品减免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对新产品减免税工作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同时,从加强管理,体现政策出发,对有关问题作了补充规定。所有这些,主要是为了解决目前在新产品减免税中存在的掌握不严,范围放得过宽等问题,确保国家税收对新产品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使新产品的减免税措施,真正起到扶持技术进步的作用。

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后,对列入中央各部、委,省级和省辖市科、经委试制计划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新产品,分别给予定期的减免产品税(或增值税)照顾,这是为了扶持技术进步,在税收上采取的重要优惠措施。从执行一年来的情况看,这项政策对于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起了积极作用,有关部门反映较好。但是,由于新产品减免税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又比较复杂的工作,既要体现国家经济政策,使国家有限财力真正用于鼓励先进,鼓励进步,又要在执行中严格掌握,防止扩大范围,偏离政策规定,以保证国家的则政收入。目前,有些主管部门对新产品尚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审批制度和程序,新产品的标准也没有一个科学的、统一的规范,这就给新产品减免税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以致在新产品减免税中出现掌握偏宽、偏松、减税免税范围过大,减免税期限过长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鼓励先进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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