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对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所属各公司免征所得税等问题的通知

1986年2月28日 (86)财税字第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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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市、辽宁、广东、江苏省财政厅(局)税务局,大连、广州市税务局: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85]福基发字第194号请示。要求对其所属“中国康华实业有限公司”、“康辉旅行社”、“康艺影像公司”、“北京华夏出版社”及其分支机构免征所得税等问题,经研究,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为残疾人谋福利的,为了支持其“以劳代募”的形式筹集用于残疾人福利事业的资金。决定:

一、对“中国康华实业有限公司”、“康辉旅行社”、“康艺影像公司”、“北京华夏出版社”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从新办之日起免征所得税和免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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