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人防部门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1986年6月3日 (86)财税营字第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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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部分地区询问对人防部门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应否征收营业税,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为了支持人防工作的改革,促进平战结合,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推动人防工程的建设,对人防部门按国家人防委员会、财政部人防委字(1985)9号文件《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