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1986年3月21日 (86)财税营字第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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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三峡省筹备组(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更好地执行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总局拟定了《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现发给你们,请研究试行。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是从一九八五年开始调查的,在天津、安徽等十六省、市调查基础上,几经修改,又在全国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税政业务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得到与会代表的肯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虽然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和反复修改,但仍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与实际情况不尽适应之处。请你们在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们,在适当时候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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