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0期 大家谈

企业偷税之“得”失

柯在枢 杨炽平 邓志忠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去年税收大检查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偷漏税现象。有些企业甚至越偷越严重,他们为了达到偷税目的,在手段上煞费心机,移花接木,欺上瞒下,为多得奖金和利润留成搞什么“主任成本”、“经理利润”,为掩盖错误对税务机关讳莫如深。

那么,偷税究竟对企业本身来说是”得”?还是失?事实证明,企业偷税只能是以暂时的“得”而换取多方的失。一言以蔽之,即“得”不偿失。

一、偷税侵害国家财政收入。

毋容置疑,偷税,从主观上讲,是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从客观上讲,偷税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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