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音像制品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1986年3月29日 (86)财税营字第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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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各地对音像出版单位生产销售的音像制品在征税上执行不一,有的征产品税,有的征营业税,为了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明确如下:
音像出版单位购进已纳过产品税的空白磁带加工制成录音录像制品,对其销售取得的收入,应按出版业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从一九八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