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1期
认真执行税收协定 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牛立成
认真执行税收协定 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
上一篇 下一篇为了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政策,我们在积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的同时,还积极开展了对外谈判和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工作。由于我们在谈判签订税收协定中,始终坚持“在税收上,既要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又要有利于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为我国发展国民经济服务”的平等互利原则,从1981年1月与日本国首开谈判起到今年9月底止,经过5年来多方面的努力,我们已同23个国家进行了谈判工作。其中同日本、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联邦德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加拿大、新西兰等14个国家正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同泰国、意大利、罗马尼亚等国家草签了税收协定。目前在正式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中,同日本、英国、法国、联邦德国和新加坡的协定已开始执行;同马来西亚的协定已从今年9月14日生效从1987年1月开始执行;同其他8个国家的协定都将在双方各自完成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