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2期
社论
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的有力措施
上一篇 下一篇正当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继续深入发展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了。这是完善税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的有力措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实行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和一系列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政策,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公民的个人收入情况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有相当一部分群众,他们的收入来源,已不象过去那样,只有工资或者工分一个渠道,通过从事第二职业、个体经营、合同承包以及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不仅取得收入的渠道多了,而且收入的数额也大大地增加了。有些人的收入,一个月达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破除平均主义和“大锅饭”,随之而来的这种个人收入方面的变化,可以说,这是深入贯彻富民政策可以预见到的趋势。这在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方面,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地也会在社会收入分配上引起一些问题,诸如出现少数人收入过高,收入水平悬殊,以及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等问题。因而,如何在继续实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并在克服平均主义的同时,防止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悬殊的问题,以保障社会的安定团结和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就是一个必须着重解决的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出现的新的课题。个人收入调节税就是适应这种形势的需要而发布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