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1期 完善税制

改进盐税征收办法的探讨

徐林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根据盐的不同用途,把盐区分为民用盐、工业用盐、农牧业用盐、渔业用盐等,这其中又区分了一些更细的范围,根据这一划分,盐税也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弊病不少,现在我对现行盐税制度,谈谈改进的意见。

一、现行盐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生活用盐税负重,生产用盐税负轻,偏重照顾了生产单位,忽视了人民生活负担。江苏海盐食用盐出场销价每吨196元,税额160元,占销价81.6%,原盐实际价格36元,占销价18.4%;农、牧业用盐每吨出场销价97.8元,税额61.8元,占销价63.2%,原盐价格36元,占销价36.8%,渔业用盐每吨出场销价71元,税额35元,占销价49.3%,原盐价格36元,占销价50.7%;工业用盐每吨出场销价51.4元,税额15.4元,占销价的3.33%,原盐价格36元,占销价的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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