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2期
中国税务学会1986年全国税收理论讨论会综述
中国税务学会1986年全国税收理论讨论会综述
上一篇 下一篇1986年12月15日至22日,全国税收理论讨论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会议就1985年中国税务学会年会拟定的六个税收理论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的汇报交流,并进一步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现将讨论情况综述如下:
一、关于税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问题
(一)税制模式的涵义
通过讨论,大家认为,所谓税制模式就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经济条件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分别主次设置不同的税种所形成的税制体系总体格局。它由主体税种的设置和辅助税种的配套两个缺一不可的部分组成。税制模式一般有三个要素,一是剩余产品的分配格局;二是税种的布局;三是税制的政策目标。三者互相联系,缺一不能成为税制模式。还认为,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税制模式的确立,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税收所承担的基本任务,这是决定国家确立某种税制模式的主观动因;二是与税收有关的各种社会经济情况,这是决定国家确立某种税制模式的客观依据。一般来说,从古到今,从中到外,税收作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特殊分配手段和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经济杠杆,是具有共性的。但是,由于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国民经济结构不同,国家运用税收手段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在税制模式及其内涵的选择上也就各不相同,具有其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