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2期
论坛
完善流转税的核心是扩大增值税
上一篇 下一篇在“六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中,税收制度的改革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而且改革的效果是显著的。我国的财政经济情况根本好转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是不可分割的。新的税收制度的建立不但保证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同时在加强宏观控制、调节生产、流通、分配等方面,税收的杠杆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当前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新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这个新的税收体系骨架已经确立,但尚不完善。“七五”期间我国的经济改革将向全面、纵深、配套方面发展。经过一定的历程要实现计划体制、价格体制、财政体制、外贸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流通体制、劳动工资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同时要建立和健全起宏观经济调节体系。这些改革是要在总体设计、配套进行、分步实施的方针政策之下循序渐进的。税收制度的完善改革和上述诸项改革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这涉及到许多税种要作相应的调整、改革和完善。进一步改革税制的重点之一是完善流转税的结构,其重点是扩大增值税实施范围并使其征收制度规范化。这关系到流转税的结构格局日趋合理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下面仅就这个问题谈一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