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3期
农村税收
农村税收端正指导思想 支持乡镇集体企业发展
——也从乡镇集体企业的税收负担谈起
上一篇 下一篇当前,有这样一种认识,认为乡镇集体企业税收负担偏轻,致使乡镇集体企业发展过快,经济效益不理想:能源和原材料供应紧张:同农业争土地,争劳力,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等,因而强调集中对乡镇集体企业减免所得税的审批权限;取消以前的大部分照顾措施,增加税收负担等。对此,本文谈一些我们的看法。
一、乡镇集体企业发展速度不是过快,而是不够
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我国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它的迅速发展,改变着农村单一的经济结沟,有力地支援了农业生产,增加了农民收入。据统计,乡镇企业总产值由1980年的720亿元增加到1984年的1709亿元,四年增长一倍多,年均递增速度为26%,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由1980年的26%,上升到1984年的34%。在产值大幅度增长的同时,经济效益也有明显的提高。乡村两级企业人均产值由1980年的2167元,增加到1984年的4042元;人均创造税利由480元增加到840元,百元固定资产净产值由201元增加到3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