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3期 税收基础理论讲座

税收分类的一般方法

——《税收基础理论》专题讲述之三

胡中流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税收分类的意义

任何事物的分类,都在于进行对比分析,以便于进行分类指导。各种事物的分类,可采取若干不同的方法。以企业为例,按经济性质区分,有国营、集体和私人企业之分;按经济类型区分,有股份公司、独资、合伙和大、中、小型之别;按部门、行业区分,有工业、商业、交通运输、服务业之分;按国籍区分,有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别。如果按联合经营或其他分类标准,又可以区分出若干类型。由此可见,对事物进行分类是研究事物性质、作用的一种科学方法,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领域,也适用于整个社会科学领域。对税收分类的意义也是一样。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和财政范畴,古今中外有许多名称各异的税种,有许多不同的税率制度和征税方法,同样可以采取若干不同的分类方法。其中,有的分类在于观察了解不同时代的税制结构,有的在于分析研究税制发展的演变过程,有的在于分析税源和税收负担,有的在于分析税负转嫁问题,有的在于区分不同的计税标准,有的又在于划分各级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最主要的,通过税收分类便于了解各个不同税种的相互联系和区别,以便更好地发挥每一税种的独特性能和作用。所以,税收分类问题是税收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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