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4期
征收管理
浅析“先分后税”的利与弊
上一篇 下一篇横向经济联合,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它打破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封锁,对促进资源的开发和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商品流通和市场的繁荣,促进技术进步和人才的合理交流;促进经济结构和地区布局的合理化,起了积极的作用。
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给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为了适当新的经济形势发展,财政部制订了《关于促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税收问题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促进联合提供了条件,在税收上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照顾;在征收方法上作了一些调整和改变;对联合组织实现的利润,按“先分后税”的原则征收所得税,改变了原来“先税后分”的规定。目前,在我们税务界,对这样改进、看法不尽一致。这里,谈一点个人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