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6期 以法治税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问题的探讨

王兴鹏 林克宁 张学瑞 上一篇 下一篇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而加强税收法制,实行以法治税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方面。本文就税收法律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税法的地位、作用

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以法律形式向居民、经济组织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税收不仅是国家从宏观上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是保证国家财政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税收的这种职能作用,足以法律为后盾的,没有法律作保障,税收对国民经济发展也失去了调控作用。但是,设立任何一个税种,制定任何一种税法,都必须符合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否则,税法条文订得再好,也不可能真正起到调节经济的积极作用。税法是以国家宪法为根本依据,并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而制定的。合理的税制,必须体现与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实践证明,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在整个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是能够依照国家宪法原则和税法规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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