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6期
体制改革
财政管理体制与税收管理体制的关系及其配套改革的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和制约着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正确处理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两者之间的关系及搞好配套改革,不仅有利计整个财政、税收制度的完善,而且对整个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财政管理体制与税收管理体制的关系
财政管理体制与税收管理体制的关系,是由财政与税收的关系决定的。要搞清税收、财政管理体制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首先弄清财政与税收的关系。从总体结构来说,财政与税收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财政包括税收。社会经济发展客观上要求局部服从整体。财政是根据国家事权和国家给予各级政府的职能,对整个财政工作的一个结构性设计,税收仅为其中的一个“子系统”,无疑必须服从整个财政工作的要求,为实现整个财政的职能,完成整个财政的任务服务。财政与税收的关系决定了财政管理体制必须制纳税收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确定了中央以及地方各级财力的大小及其来源和使用范围。税收管理体制就是根据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各级收入来源和任务,来具体划分各项税收权限的具体归属。通过税收权限的划分,使财政管理体制的各项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因此财政管理体制与税收管理体制必须相互适应,相互衔接。它们之间的衔接,一是时间要相互衔接,税收管理体制的调整改革应当与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改革同步进行;二是内容上要相互衔接,税收管理体制哪些税权在中央,哪些税权给地方,要与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划分的中央税、地方税种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两者之间的协调,形成一股合力,推动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