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6期
征收管理
酒类产品税稽征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酒类产品,是产品税中的重点税源,历来对酒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税收是从严管理的。五十年代初主要是私营酿制,各地采取过逐户登记生产工具,定时开烤,烤前申请查封,烤时报请启封,核实原(燃)料进用,产酒销存,实行群众监督等管理制度。后来虽然生产方式有了变化,但各地对酒税稽征管理仍然是比较重视的。
现在,酒类产品生产结构有了很大变化,有国营酒厂,有商业供销社办集体酒厂,有乡、队办酒厂,有农、林、牧场办酒厂及机关、团体,部队办酒厂,有各种形式的联办酒厂,等等。由于酒是以粮食为原料的消费性产品,生产比较分散,税率高,收入大。由于这些特点,加强酒类产品税的稽征管理,就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