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7期
税制改革
关于多层次分税制的设想
——解决财政赤字和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财力 不足两难问题的出路
上一篇 下一篇一、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尖锐矛盾之一——财政赤字与企业扩大再生产财力不足并存
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来,一直把搞活企业作为一项重要的目标和方针。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制度,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或进行扩大再生产所需资金则由国家拨付。经济体制改革几年的进程中,为了使企业具有维持简单再生产和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财政一直在实行减税让利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行很快就产牛一种恶性循环。从1979年开始减税让利,到1982年国营工业企业留利已占企业实现利润的20%以上了。这时财政无力承担支出压力,国家决定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这笔钱大部分是企业支付的。从1983年开始,一方面给企业减税让利,一方面又从企业留利中集中到财政一笔钱。这样的政策持续到1986年,企业留利已占企业实现利润40%以上,国家为弥补财政赤字又决定在发行国库券的基础上发行重点建设债券,这笔钱的大部分还要落在企业身上。现在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已处于两难的境地。一般说来,国家拿多了,企业留利不足,企业留多了国家财政出赤字。国家和企业两头中总会有一头日子好过些。而我们国家则恰恰相反。一方面,财政在借内外债的情况下仍有赤字;另一方面,企业留利中要支付能交基金、购买国库券、债券、支付企业职工的福利基金、奖励基金,还有种种摊派、赞助等,真正能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又确实不足。这种两难的境地应该说是当前我国国情的基本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