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7期
税制改革
完善税制 进一步处理好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战略选择
上一篇 下一篇经济体制改革的八年来,在“放权让利”思想上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相继采取了多种改革措施进行了试验,各种办法优化的结果,是实行利政税的改革和改革工商税制。这一改革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我们也面临到改革初期所始料不及的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下降,财政收入规模在减少,社会总供给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急需改善。我们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进一步处理好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出路,已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进一步完善税制。
一、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中几种办法的回顾和比较 为了改变长期以来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统收统支制度,1978曾在国营企业中实行了企业基金制度,1979年又在部分国营企业中试行利润留成办法,1981年又推行多种形式的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同时,1980年起在18个省、市、自治区的456户企业中试行利改税的办法。这期间,按照各种办法提取各种留利613.01亿元,占实现利润的22.27%。这些改革初步改变了长期以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过分集中、统得过死的状况,适当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但国家的让利还不能满足企业进一步扩权的需要,一些部门强烈要求进一步采取新的措施,改善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增强企业留利,并使留利和上缴税利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固定下来。在这样的形势和要求,比较已经试行的几种方法,利改税的试点经验更为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