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8期
完善税制
我国试行增值税的回顾
上一篇 下一篇我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是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税种。在国际上,五十年代初,法国最先实行增值税,取得了成功。由于增值税是就产品的增值额课征的,克服了流转税以往按照销售收入全额征税所带来的重复征税的弊端,适应社会化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引起各国的普遍重视。现在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先后实行了增值税。我们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对产品课税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逐步推行了增值税。一、试行增值税的简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工业专业化协作生产和横向经济联合日益发展。国家税收如何适应客观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发挥调节经济和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成为我们面临的一大课题。原来实行的按产品销售全额课税的制度,一方面,由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弊端,同工业改组的发展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另一方面,随着企业实行联合和统一核算,减少了销售环节,也不利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只有改革原有的课税制度,才能适应客观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值税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试行并逐步推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