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8期
完善税制
增值税的扣除方法 征收方法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一、关于扣除方法问题
从技术上讲,增值税的问题主要是扣除问题。扣除问题解决了,增值税的作用也就能充分发挥。扣除问题,主要涉及扣除范围、扣除依据、扣除税率和扣除方法四个方面。
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和摸索。前三个问题已基本解决:扣除范围,已明确规定为外购的、除固定资产外的全部生产资料;扣除依据,已明确规定为实际采购成本金额;扣除税率,已明确规定为属于增值税产品的,指名的按其法定税率,属十其他产品的(包括未指名的增值税产品),按统一扣税率(14%)。随着增值税税目、税率的简并,增值税基本税率(14%)的形成,属于原材料性质的产品(如零部件、钢材等等)向基本税率靠拢,大部分企业的扣税率基本上已是一个扣税率(14%),这就为实行扣税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现在,就剩下扣除方法这个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看能否统一。扣除方法,是指法定扣除项目数额用什么方法计算。取消扣额法,统一采用扣税法后,也就是法定扣除项目的税额用什么方法计算,然后据此计算出增值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