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8期 以法治税

以法治税 执法必严

——配合公检法严格税收法纪的作法

辽宁省盖县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几年来,我们在开展反对偷税抗税过程中,紧紧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和公检法等部门的支持,共查处违章案件284起,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14起,行政拘留11起,收审2起,依法逮捕4起,已判刑2起,作违法纠正处理的4起,补税金额38.4万元,罚款7.4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偷抗税行为,严肃了税收法纪,保证完成了税收任务。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明确认识,增强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偷抗税行为的自觉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开放、搞活和改革方针的指引下,我县经济迅速发展,农村“两户”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大量增加,集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由于我们征管力量不足,管理手段单一,加上对偷抗税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查处中往往是以补代罚或以罚代刑,打击不力。一度出现公开抗税,市场纳税秩序混乱,围攻殴打税务干部事件不断发生的被动局面。为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实行以法治税、我们局党委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首先我们从解剖典型的偷抗税案件入手,从偷抗税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看严厉打击偷抗税犯罪活动的重要性。通过分析我县芦屯管件厂厂长之子,利用其父承包之机,借用该厂户头、资金、合同书大量倒卖生铁,并与芦屯供销社张 x x互相勾结,为其代开假发票,偷税1.8万元,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改革的顺利进行。这个生动的案例,使大家认识到打击偷抗税行为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改革的需要。其次,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认识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偷抗税行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这使我们认识到,单靠补税罚款对那些违法分子根本起不到教育和震慑作用。只有运用法律手段,严惩不法分子,才能保护国家财政收入,从而提高我们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偷抗税行为的自觉性。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局党委作出决定,对偷抗税行为,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为充分发挥法律手段的威力,我们还主动与公检法等部门取得联系一沟通情况,得到协助。公检法等部门也把保护国家税收做为共同的职责,对我们开展打击偷抗税斗争给予大力支持。几年来,公检部门在严打斗争任务重,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县公安局出劝47台次警车,150名干警协助我们整顿了18个集贸市场的纳税秩序,查处殴打税务干部的不法分子,检察院在受理各种案件中,优先受理税务部门移送的偷抗税案件。几年来,我们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14起,依法逮捕4起,判刑2起,在这些案件中,有的是我县某局领导干部的孩子,有的是我们税务干部的亲属。对这些棘手的案件,主管局长亲自参与办案,调查取证。所有的局领导都参加讨论定性,冲破关系网,顶住说情风,排除内外阻力,严厉打击了偷抗税违法犯罪活动。二、建立机构,使打击偷抗税的斗争保持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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