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9期 论坛

坚持税制改革方向 合理调整税种税率

王绍飞 下一篇

税种税率设置是税制改革的核心问题,税收的调节作用就是通过税种税率设置来体现的。税率设置的依据包括政策目标、经济参数和企业经营水平(承受能力)三个方面,税率高低是由这三个方面的综合作用决定的。其中政策目标起主导作用,根据政策目标选择经济参数,用经济参数衡量企业的经营水平和负担能力,然后制定体现政策目标又为企业所能承受的可行税率。就目前情况来看,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税种税率设置要体现以下原则:

(1)逐步实现税制规范化,增强税收的调节作用。我们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弱化人治观念和强化法治观念,建立稳定发展的良好经济秩序,必须实现税制规范化,强化税收的调节作用。税制规范化是强化法治观念、建立良好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稳定同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强化税收的调节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就目前情况来看,实现税制规范化需要在税种税率设置中解决两个问题:第一,要改变吃大锅饭的理财思想,消除现行税种税率设置中吃大锅饭的弊病。过去,税率设置基本上是按照供给制原则从保证企业有饭吃的思想出发,不论企业经营好坏都要保证企业职工得到大致相同的福利待遇,从企业创造的纯收入中扣除企业职工的福利待遇以后,其余部分基本上要全部上交财政,这实际上是把相同的福利待遇作为制定税率的主要参数。利改税之所以不彻底就是因为以企业既得利益为基础,按照不挤不让原则设置税率,把人均留利作为衡量税率高低的参数,流转税税率虽然不考虑人均留利水平,但一律按照销售利润率设置税率,对不同企业部门来说也包含着某些大锅饭的因素。流转税是个广泛概念,在现行税制中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每一种税都有它的特殊作用,课税对象和纳税环节不同,设置税率的参数就不相同。产品税税率要以产品用途、售价和利润水平为依据;增值税税率要以增值额为依据。当然,流转税作为一个大类税具有共同性,其主要作用是调节企业、行业、部门的利润水平,与调节收入水平的所得税不同;但是,由于造成企业、行业、部门利润水平差异的因素很复杂,流转税的税种、税目、税率设置就不能单一化,需要按照设定税种的政策目标选择不同的参数作为设置税率的依据。第二,要确认税收的性质和作用,包括确认每一税种的性质和作用。税收是用法律程序确立的分配关系,具有明确的作用范围和稳定性,不能软化。要求税收和价格一样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企业产品销售困难就减税,产品脱销就增税;原材料涨价就减税,原材料降价就增税,或者把税收变成国家和企业利益分配的橡皮圈,随时调整,就会背离税收的性质,削弱税收的调节作用,使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处于经常波动之中,无法实现税制规范化。税率设置要以税收的性质和作用为依据,不能要求税收起非税的作用,这是实现税制规范化的前提。没有税制规范化,要强化税收的调节作用是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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