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9期 税制改革

对现行税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丛树海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多税种有机结合,多层次多环节征收,体现多职能的复合税制有其内在根据。现行税制下,税收地位显著提高,税种大大增加,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有所增强。

经过两步利改税改革,我国税制现已初步形成多税种有机结合,多层次多环节征收,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体现多职能的复合税制格局。这是在摈弃历史上一味简化做法的基础上,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因而,是有其内在根据的。首先,就各国税收发展实践看,复合税制是一种历史必然产物。综观世界各国的税制发展情况,无论在某一时点或在某一时期,尽管课税制度可以根本不同,主体税种、课税层次和纳税环节有较大差别,但复合税制却是各国普遍实行的基本政策。这是因为单一税制不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存在税源狭窄,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等根本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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