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9期 工作研究

谈税收工作观念的变革

马千里 上一篇 下一篇

从大跃进到文革的较长时期内,在“左”倾错误和“非税”思想的影响下,税收作用的发挥受到了很大限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税收的一些旧观念受到了冲击,新观念逐渐树立和加强。观念的变革是改革的先导,要使税收工作不断迈出改革的新步伐,就要紧紧围绕“发展商品经济”,这个大观念,树立和增强以下若干观念。

一、税收杠杆观念。税收聚集资金的财政职能是众所周知的,特别是一、二步利改税后,税务部门组织的收入已占国家预算的95%以上。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税的增加,税收经济杠杆作用将更加重要,这是过去所忽视的。当前国家对经济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主要运用经济杠杆来控制调节经济的运行。而税收能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起广泛的调节控制作用,有特殊的调节功能。李先念、田纪云同志先后于1984年和1985年在税收工作的重要信件、文章中,都把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列入税收职能的首位。增强税收杠杆观念,首先要着眼于国家整个经济的宏观调节和控制,也要为微观经济搞活服务。既要有鼓励的一面,也要有限制的一面。调节是两方面的,现行税法中只有对需要鼓励生产的可以进行减免税的规定,而无对需要限制生产的可以征重税的规定,应当改进。当前税收要大力促进搞活企业,从税收上积极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也要促使企业面向自己,挖掘内部潜力,克服一讲改革搞活就要减税让利的片面观点。总之要改革单纯就税论税的观念,树立经营观念,积极地参与当地的经济决策和企业的经营决策,自觉地运用税收杠杆,有效地促进企业的搞活和经济的发展。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