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9期 工作研究

关于租赁企业财务处理和有关税收问题的探讨

李善发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实行租赁制的企业,主要是小型商业和饮食服务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租赁制优越性的进一步体现,将有更多的、不同经营类型的企业实行租赁经营。

企业在实行租赁经营后,国家对企业不再进行直接管理,而是通过税收和其他经济手段进行间接管理。由于租赁企业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同于现有的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因此,在税收和财务处理上,要有一个与租赁企业相适应的办法。现就这个问题提出本人一些粗略的设想:

一、关于租赁费问题:

租赁费是企业所有者将企业出租后应得的补偿,是调节租赁企业经营活动和收入分配的一个经济杠杆。租金的多少,既涉及出租方的利益,也关系到承租方的积极性,应力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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