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10期
以法治税
浅谈新形势下税收法制宣传
上一篇 下一篇树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税收法制观,是做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重要课题。本文试从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入手,对这个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一
经济观念的变革是经济领域中面临的首要任务。几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人们相继建立起了金融、流通、市场、价格、信息、消费等一系列经济观念。但是,作为重要经济杠杆之一的税收观念,却仍未得到加强。当前,经济领域中的偷、漏税现象,我认为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缺乏税收观念所造成的。主要原因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特点缺乏了解。新中国成立后,政权归人民所掌握,税收已不再是剥削人民的工具。我国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取得国家财政收入的经济手段,也是宏观控制国民经济,微观调节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经济杠杆。这些新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存在着“曲高和寡”现象。加之我国公民目前普遍尚缺乏税收法制观念,致使税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有法不依”指的是纳税义务人有的人不知法、不懂法,以致漏税严重,有的却明知法、懂法,而故意违法偷税;“执法不严”是指我们有的税务干部不严格依法办事,“收人情税”,促使纳税义务人偷税、漏税;有的则因业务水平差,不熟悉税法造成漏征税款。“违法难究”是指我们一些党、政、司法部门领导,由于忽视税法的严肃性,对违反税法的偷、漏、抗税案件的处理不够及时,不够严肃或者是量刑不当,难以制止偷漏税行为的发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