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10期
税收基础理论讲座
关于税负转嫁问题
——《税收基础理论》专题讲述之十
上一篇 下一篇税负转嫁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发挥作用,必然会伴随着商品的价格运动而发生税负转嫁问题。当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税负转嫁的性质、表现形式和作用范围是有所不同的。当前,为了配合经济体制改革的深进入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更好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必要对税负转嫁问题进行探讨。
一、税负转嫁的客观经济条件。
所谓税负转嫁,一般是指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中的价格运动,把税负的一部或全部转归于他人负担的经济过程。
西方经济学家对这一问题的提出较早,论述甚多,直到今日在其财政学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集其大成的,一般认为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塞里格曼教授于本世纪初写的《租税转嫁与归宿》一书为代表。在该书绪论中谈到:“首先要分清三个概念:第一、课税于某甲;第二,某甲将此税转移于某乙;第三,此税由某乙负担;或某乙又将此税转归他人最后负担。在经济交易中,税负由纳税人移于他人,谓之转嫁;税负经转移之后,终于归着于某一个人,谓之归宿。”由此可见,所谓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应交税额通过各种途径部分或全部地转给他人负担的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