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10期 来稿摘登(三)

改进牲畜交易税征税办法

(湖北省黄冈地区税务局盛少华 李守忠) 上一篇 下一篇

牲畜交易税已经历了近40年不同时期的经济变迁,其基本立法、征收管理、应税范围、负税人都适应不了目前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现行牲畜交易税具体反映出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第一、制约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牲畜交易税的纳税人是购买方,是非经营收入者,绝大多数的农民是牲畜交易税的直接负税人。农民购买牲畜纳税,影响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因为农村随着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普遍将设畜承包到农户喂养和使用,役畜成为农民主要的生产资料。农民购买一头牛,在资金上少则几元,多者上千元,是一笔很大的生产投资,再加上牲畜交易税税金,无疑加大了生产投入,影响农民种田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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