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10期
来稿摘登(二)
对税收促产目标管理的尝试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促产目标管理是对深化改革、放开、搞活的新尝试。通过一年半的实验,已取得良好的效应。我县1986年被批准试行的5户,实现产值2008万元,利润178万元,税金333万元,比上年分别增加29.2%、93.5%和24.26%;共减免税金116万元。比上年减少9.7%;入库216万元,比上年增长51.8%,远远超过全县税收增长18.24%的速度。1987年又批准试行45户,预订年产值7093万元,销售8469万元,利润546万元,税金662万元,分别比上年增37%、39%和53%、30.5%,其中入库税收548万元,比上年增52%。
一、税收促产目标管理,符合税收政策精神,是让税务机关有目的、有区别、灵活地运用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如果运用得当,能产生积极的效应。过去,我们对减免税的实施,只是一种被动、消极的事后“救济”,而且对减免税的使用,未加控制管理。因而在客观上起到保护后进,助长依赖思想。结果是有些户年年减免,年年困难,甚至把减免税挪作它用。从去年起,我们有重点、有目的地对产品适销对路,一扶即上的企业;对创优质名牌,勇于开拓的企业;对新产品开发和挖、革、改后劲大的企业等,在前进中遇到一定的困难时,我们就运用减免税杠杆给予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