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12期 来槁摘登

对国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江苏常熟币税务局虞山分局 石家宽) 上一篇 下一篇

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实践证明对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强企业的活力,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面的关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征收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需要研究改进。

一、对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税种,应该明确规定是属于中央统一收入的税种,其中对属于原县(市)办企业实行利改税后,影响地方的收入部份,应该通过适当提高分成比例来解决。目前不少地区原按实际收入采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的办法,很难避免地方上的有些支出会影响中央财政的收入。

二、对国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任务,应该下达给税务部门并在全年税收计划中一起考核。而目前该税的收入任务是直接下达给财政部门执行的,当全年任务基本完成时财政部门就要直接控制企业再入库,征收与任务脱钩容易放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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