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7年 第12期 来槁摘登

建立分税体制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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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分税体制,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来保证,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权、责、利。中央应对地方各级政府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作出规定。权、责、利明确指中央赋于地方各级政府的权力和地方各级政府应负的责任,形成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有多大范围的事权,就要给予相应的财权。

2、建立国家财政资金调拨制度。考虑到中央集中的财力,不仅是为了保征国家宏观控制需要的财力,还要为后进地区发展生产拨补资金,因此,需要建立国家财政资金调拨制度,用以调剂地方财政资金的余缺。首先要对地方税收入不敷出的地区进行定额拨补。国家特殊需要时,也可以地方财政结余适当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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