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3期 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强化税收的法律机制作用魏昌庭

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强化税收的法律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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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五”期间,我国的税收制度,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由单一型税制向复合型机制的过渡。初步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税制体系。现在形成的税收制度体系,离完善税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税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结构。既不完善也不严密,远远不能适应健全法制、依法治税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对于经济运行的法律机制效能。由此看来,今后在完善税收制度的同时,注重逐步完善我国税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结构是十分重要的。一、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现状

目前我国税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结构,是由国家根本法、基本法的有关规范条款和各个税种的专门法规,有机构成的统一的整体。税收的法律结构大体上由:国家根本法和基本法;各种税收的专门法规;税收的综合治理法规三部分构成。就每个税种的法律结构来看,大体上由各个税种的专门法(包括条例、暂行或试行规定等);实施细则(包括实施办法等);行政性的具体法规三部分构成。纵看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基本上是由以下六个层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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