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9期 关于完善农村税制的若干问题王坤

关于完善农村税制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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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联产承包责任制各项农村政策的推行,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打破了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转化。农村经济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农村经济的繁荣,农村税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带来了一些新问题。现行农村税制,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促进农村经济更快地发展,使八亿农民尽早的共同富裕起来。

(一)农村税收的地位日益增强。由于农村改革,突破了“以粮为纲”单一经营模式,走多种经营,综合发展的道路。为了搞活农村经济,国家及时把农副产品统销价格制度放开,农村出售产品的数量日益增加,商品率日益提高,市场繁荣,购销两旺。1985年,全国农村出售农副产品和工业品的总额,扣除价格的增长因素,比1984年增长18.5%。农村工农业产品的商品率由上年的61%上升到63.9%。其中农副产品的商品率,由上年的52.7%上升为53.9%;农村工业产品的商品率由上年的83.7%,上升为84.6%。农村集市贸易成交额达到创纪录的512亿元,比上年增长34%。由于生产兴隆,市场繁荣,从而开拓了丰富的经济税源,农村税收数额急剧增加。据统计来自农村缴纳的工商税收为137.2亿元,大大超过了农业税的数量,从而使农业税的主导地位,为农村工商税所取代;农村工商税收占全部工商税的比重迅速增加,浙江省由1978年8%上升为1985年的24.7%,江苏省无锡县高达70%以上;农村工商税收的增加,乡镇企业的缴纳又占较大比重,浙江占84%,湖北占68%。个体企业与农户的缴纳上升幅度更快,据豫、鄂、湘、桂、苏、浙六省区调查,由1978年的2240万元,1986年猛增到5.9亿元,上升了25倍。这种趋势将随着农村经济全面高涨而发展。同时还应看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与城市税收的增加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工业的发展与农业有关的税收收入所占的比重有所变化,但仍占40%左右。很明显轻纺工业上缴的各项税收,都是与农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可见,农村税收的地位大大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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