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增刊 1987年 第11期 关于“七五”期间改革和完善产品税、增值税的基本思路

关于“七五”期间改革和完善产品税、增值税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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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索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流转税制度,并在这方面进行了可贵的实践。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流转税制度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原来单一的工商税已经转化为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三税并存的格局,这三种税的职能既各有侧重,又互相配合,互为补充,在调节经济和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等方面都发挥了比较好的作用。实践表明,新的流转税制度基本上是适应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

新税制刚刚建立不久,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主要是:第一,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大量的工业产品仍续征收产品税,重复征税的矛盾还没有完全解决。第二,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过多,征收办法也不规范化。第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生产的发展,现行的某些政策规定和一部分产品的税收负担,巳不完全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充分的发挥产品税和增值税各自的调节功能,不利于更好的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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